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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人向左,信托向右

对于一个华人来说,信托注定了是舶来品中的舶来品,在华人的世界中注定了水土不服,包括在香港、台湾等受西方经济文化影响很深的地区,一个企业家或高净值人士对信托的接受程度仍然不高,近期王永庆等遗产的风波就暴漏了华人在财富管理方面对成熟先进工具使用的不足。

 

信托的起源可以追溯至公元前的古埃及,古埃及人用遗嘱的方式把自己的财产信托出去,转让给子女亲属。到了古罗马时代,信托遗赠已成为古罗马法律遗赠制度中的一种间接遗赠方式。现代信托制度是在英国形成的。11世纪的英国,臣民笃信宗教,人们在死前大多将土地捐赠教会,教会与统治土地和臣民的封建领主之间的矛盾不断加深。为了保护领主的利益,13世纪初,英国亨利三世下令制定颁布了《没收法》,规定凡把土地赠与教会的,要得到领主的许可,否则予以没收,以此来禁止人民向教会捐赠土地。为了逃避《没收法》的限制,人们参照古罗马信托遗赠的方式创造出“尤斯制”,即臣民在遗嘱中指定一个教会以外的第三者,先把土地赠给第三者,第三者接受土地的目的则是为了教会的利益,第三者为教会管理土地,土地收益由教会享受。尤斯制(Uses)的产生和推广,是基于土地转让人和接受人之间的相互信任,因此,这种方式也叫“信托” 。

 

早期信托的受益人是教会,而受托人也多数是其他的信徒,这种安排是为了教会的利益,而其中所有主体多数为教会中的人,所以基督教的教义和思想文化必然成为信托存在、发展和普及的精神内核。对于一个基督徒来说,这个世界是短暂的一个居所,他们不过是短暂的停留一会,正如《创世纪》中上帝对亚当的嘱咐一样,人是这个世界的管家,但不是主人;耶稣教导说,要积累天上不坏的财宝,如何做到呢,对于一个将死的教徒,或者一个将去东方远征的十字军骑士来说,把自己的财产和土地捐给教会是他们莫大的安慰,在世俗的政府不允许的情况下,把这一些托付给一个可信的弟兄是再合理不过的事情了,而他们的见证者就是天上的洞明一切并有绝对的正义的上帝。这也就很容易理解比尔盖茨会把自己的钱都成立一个慈善的信托,而在他的内心不是为了传扬他个人的名字,而是他与上帝之间的一个对话。

 

类似的情况很难发生在东方,砖木的建筑之于西方的石头建筑告诉我们中国人更相信今生的暂时的幸福,他们不会真正信任一个自己家族以外的人。多子多福,财富必须在自己人上流转,才有价值。在类似政府以外的公权力外,没有其他力量有任何公信力。律师和会计师在西方可以被认为是一种公证人,但在东方,恐怕只有政府才有这个信誉和权利。政府跟教会相比,更多是一个权利机构,而在唯物论和拜金论(或者叫发展是硬道理)文化主导的社会,政府除了勉强虚伪的温情以外,不会产生任何人性的关怀,更多是对人性的破坏。所以中国的信托只是在政府授信的理财机构,而不具备海外信托本身具备的精神属性。

 

信托作为一种现代的商业工具,法人受托的私人或公立组织是其主要形式。一个信托公司必须在信托法的约束之下,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成立和运行。除了司法保障意外,信托保险也是一个重要保证委托人和受益人的利益的工具。信托在整个发达世界经过不断的创新发展,其灵活与多样性,已经成为一个不可或缺的财富管理的工具。

 

正是这种区别,注定了华人对海外信托的态度形成了截然不同的两种情况。对西方了解比较多的国际商人,很容易理解和接受信托,并驾轻就熟,而另外一些华人,尤其是早起致富的商人,总是半推半就的采用了信托,但有信托之名,而无信托之实,最后弄巧成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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